【用途】
美国公民有资格为近亲亲属——配偶申请移民,获得批准后,其配偶才有资格在海外美国领事馆进行签证办理。一旦通过,其将获得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(绿卡),即有权无限期地在美国工作. 居住。
【法源依据】
INA § 201(b)(2),8 USC § 1151(b)(2)
【申请注意事项】
1. 美国公民和外籍配偶不能只以办理移民为目的而结婚,一旦发现,申请即被否决。若是在得到绿卡后被发现,外籍配偶即被递解出境,并被永远禁止入境美国。
2. 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移民时,子女不能跟随移民,必须另外提出申请。
3. 如果美国公民当初的绿卡身份是由结婚获得,在未满5年的情况下为现在的配偶申请移民,需要证明他/她的前段婚姻不是为了移民,或提交由于前配偶死亡才造成前段婚姻结束的证明。
1. | 美国公民的外籍未婚妻是否有资格申请绿卡? |
没有,美国公民只能为外籍未婚妻递交I-129F表格以申请K-1签证,外籍未婚妻可以在获得K-1签证后入境美国和美国公民结婚,然后公民才可以为外籍配偶申请绿卡。 | |
2. | 外籍人士由美国公民配偶为其申请移民有哪些好处? |
没有配额的限制,即在其移民申请获批准后,不需要等待就可以在海外领事馆办理签证。 | |
3. | 若美国公民在提出申请的前三年都没有工作,因此没有缴税,是否可以作为担保人? |
可以,只要美国公民拥有的资产是其收入与联邦贫困线之差的5倍。即使达不到,也可以寻找一个联合担保人,并且收入能符合当年联邦贫困线的125%以上。 | |
4. | 在获得绿卡后是否要放弃外籍配偶原有的护照? |
不是,获得绿卡并不代表外籍配偶是美国国籍,因此不必放弃原有护照。 | |
5. | 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将获得永久性绿卡还是条件式绿卡? |
这取决于外籍配偶获得绿卡时他/她与美国公民的结婚时间的长短。如果结婚时间已超过两年,外籍配偶将会获得永久性绿卡,若结婚时间未满两年,外籍配偶将会获得条件式绿卡。 | |
6. | 什么样的条件式绿卡持有者有资格去除条件得到永久性绿卡? |
条件式绿卡持有者与美国公民的婚姻是合法的,并且在提出去除条件申请时,婚姻依然存在。 1. 婚姻真实情况下,有条件绿卡持有者是鳏夫或寡妇;有条件绿卡持有者与美国公民的婚姻因离婚或法院判决无效而终止;或条件式绿卡持有者受美国公民虐待。 2. 如果不能得到永久性绿卡将导致极端困境。 | |
7. | 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配偶如何获得公民身份? |
外籍配偶获得绿卡三年,在美实际居住时间达到一年半,未连续居住国外超过一年,即可申请归化入籍。一旦通过,即为公民身份。其中受雇于美国政府机关等机构的美国公民定期驻海外工作,其配偶在获得绿卡时立即可以申请归化入籍。详情请参照包裹《公民归化入籍申请操作指南——美国公民的配偶持绿卡符合在美居住三年》和《公民归化入籍申请操作指南——驻海外工作的美国公民的配偶申请归化》。 | |
8. | 如在移民局批准申请时,美国公民配偶已入境美国并打算在美调整身份,该怎么办? |
需向芝加哥锁定信箱递交移民申请批准的I-797通知书和I-485调整身份申请。 |
一、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移民——配偶在境外概述
一、适用案件
美国公民为其在美国境外的外籍配偶申请移民,有以下两种情形:
a. 美国公民在美国境内,只能向其住所辖区内的移民局服务中心递交移民申请。
b. 美国公民在美国境外,向其在美住所辖区内的移民局服务中心递交移民申请,或亲自到配偶住所辖区内的美国领事馆递交移民申请。
二、法令依据
INA 201(b)(2),8 USC § 1151(b)(2)
美国公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的亲属移民属于近亲移民。
INA 216,8 USC§1186 & 8 CFR § 235.11(b)
如美国公民和外籍配偶结婚,并为其申请移民,在其拿到绿卡时他们结婚未满两年,则外籍配偶拿到的绿卡是有条件的,有效期为两年,在到期前90天内需提出“去除条件式婚姻身份”,得到批准后拿到的才是永久性居留权。
三、适合人群
美国公民的配偶需同时符合以下三大条件:
a. 婚姻有效
(1)双方具有结婚的合法身份。
(2)特殊情况:如果双方或单方曾结过婚,需具备有效离婚判决、配偶死亡证明、婚姻无效证明。
(3)结婚仪式被结婚所在地法律认可。
(4)习惯法婚姻(即事实婚姻 common law marriages):移民法不承认此种婚姻的有效性,除非在他们居住地或最后居住地是合法的。
(5)惯例婚姻(customary marriages): 是指没有民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,只是根据当地的习俗,例如部落习俗等结成婚姻。其中只有受到缔结婚姻国的民政机关认可的婚姻才符合移民法要求,其他的则不行,需寻求律师帮助。
(6)惯例离婚(customary divorces):与惯例婚姻情形相同,也要寻求法律援助。
(7)离婚时,一方不在实施离婚的国家,尤其是“多米尼加离婚”(Dominican divorces),将遭到怀疑。其中有些“多米尼加离婚”还是可以被认可的,而所有的离婚案件都要遵照当前婚姻缔结的州或国家的法律办理。
(8)离婚双方都出席了离婚实施地的判决,或者双方都是离婚实施国的公民,此类离婚通常是有效的。
(9)离婚双方都没有出席离婚实施地的判决,此类离婚在办理移民时通常被视作无效。
b. 婚姻依然存在
夫妇可能已经分居,或已经不再共有一个家庭,但他们没有合法地终止婚姻,婚姻还有效。如果夫妇已经合法分居,在某些州这样的情况就算是离婚,即婚姻无效。
c. 缔结婚姻的目的不是为了移民。以下几个方面会引起移民局严格的调查:
(1)夫妇不久以前才相识
(2)结婚前两人只见过几次
(3)夫妇现在没有共同居住,或从未一起住过
(4)在外籍配偶成了调查的对象或移民局遣返对象后才结婚
注意:若外籍人士在移民局针对其递解出境、禁止入境或驱逐出境程序开始后结婚并提出移民申请,此申请不会获得批准,除非他/她婚后已在美国境外居住满两年,并能证明婚姻是真实的,目的不是为了移民。
(5)为配偶提出移民申请的是永久居民,而他/她的身份是通过前段婚姻获得的。此类申请不会被批准,除非满足以下两个条件:
此人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已经5年,或
此人能提出明确有说服力的证据,证明他/她的前段婚姻的目的不是为了移民,或
前段婚姻是因为其配偶的死亡而结束。
(6)夫妇俩有完全不同的文化背景,或没有共通的语言。
二、 流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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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移民——配偶在境外操作手册
四、I-130表格填写指南
五、申请信及宣誓书(中英文对照译本)
六、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移民—配偶在境外操作流程
七、申请地点
八、规费及付款方式
九、配偶移民领事馆面谈技巧
十、Service Center 案件进度查询
十一、网上案件结果查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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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相关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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